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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所得稅申報說明
  為使直銷商進一步了解財政部於83年3月31日新制定的多層次傳銷各類所得申報事項,美麗樂特別製作《綜合所得稅申報說明》,以便協助各位能順利完成申報作業。

注意事項:
您將會收到以下申報綜合所得稅的資料:
A. 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資料申報(個人及公司營利單位均會收到)
B. 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(僅個人)
C. 其他所得扣繳憑單(僅個人)


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資料申報


(A):其他所得扣繳憑單

(B):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


範例說明

• 營利所得(零售利潤)計算方式

(一) 按建議售價的6%計算營利所得.
(二) 參加人依據公司提供進貨統計表中建議售價之6%核計申報個人營利所得。

範例:
  A君98年度共購進商品合計NT 70,000元,建議售價NT 87,500元。

  a. A君營利所得為:NT 87,500*6% = NT 5,250元。
  b. 將營利所得NT 5,250元填入綜合所得結算申報書之第4欄。
  c. 個人參加人全年進貨金額在7萬元以下者 ,免核計個人營利所得。

備註:營利所得NT 5,250元為需填入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之金額,並與個人其他收入所得合併申報,
   不為應繳納金額。


• 其他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

範例:
  A君98年度共領取獎金NT 100,000元,其中NT 60,000元為因下線進貨而領取之獎金,另NT
  40,000元為個人進貨達到標準而領取之獎金,則年度將會收到兩張所得扣繳憑單.。

  a. 其他所得扣繳憑單(類別92)NT 40,000元。
  b. 執行業務所得扣繳憑單(類別9A)NT 60,000元。